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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货车漏泥、强行抢车!清远这位车主是要搞事情呀!
近日,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犯罪嫌疑人苏某被清城区公安分局横荷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17年7月1日21时40分许,横荷派出所接清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报称:其单位查扣的一辆违法车辆,在开往综合执法停车场的途中,被4名男子强行开走。
经民警调查发现,违法人员苏某当日驾驶粤R495××车辆,被治理建筑工地和路面污染行为联合执法队查扣。后苏某驾驶小汽车在清城区横荷街富强路与清远大道交界路段,追上并截停被查扣的车辆,将车上的工作人员赶下车之后强行开走。经讯问,违法人员苏某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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