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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来源:作者:清府办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清府办〔2013〕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第一批)

二、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89项)

三、市级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3项)

四、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

五、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5项)

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

(第一批)

序号

项目     单位

取消

转移

下放

委托

小计

1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7

11

3

2

23

2

市城乡规划局

1

 

1

 

2

3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1

 

 

1

2

4

市安全监管局

1

 

 

 

1

5

市水务局

3

 

1

7

11

6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5

 

3

8

7

市公安局

1

 

7

2

10

8

市发展改革局

 

 

 

5

5

9

市林业局

1

 

2

 

3

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4

 

2

20

11

市国土资源局

1

 

2

6

9

12

市农业局

 

 

2

3

5

13

市卫生局

2

5

2

1

10

14

市城市综合

管理局

3

 

14

1

18

15

市民族宗教局

2

 

1

2

5

16

市环境保护局

2

 

6

 

8

17

市财政局

2

 

1

 

3

18

市外经贸局

 

 

 

1

1

19

市旅游局

3

6

 

 

9

20

市交通运输局

 

5

1

15

21

21

市物价局

3

 

 

10

13

22

市教育局

 

 

2

3

5

23

市民政局

7

1

1

 

9

24

市司法局

2

 

 

 

2

25

市人防办

2

 

4

1

7

26

市人口计生局

 

 

2

 

2

27

市外事侨务局

5

 

 

 

5

28

市科技局

17

4

 

 

21

29

市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

1

 

 

 

1

30

市档案局

1

 

 

 

1

31

市质监局

3

1

 

 

4

32

市工商局

4

1

 

 

5

合计

89

43

52

65

249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89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2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市县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3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市级核准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4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5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6

延长房屋拆迁期限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7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市城乡规划局

8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9

担保机构备案

 

市安全监管局

10

安全培训机构四级培训资质认定

 

市水务局

11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市水务局

12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市水务局

1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市公安局

14

临时停车场审批

 

市林业局

15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6

小额担保贷款申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7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8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9

市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审批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0

市直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1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登记部分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2

举办全市性或跨县(市、区)的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3

经费来源相同单位之间或财政核拨向财政核补、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不涉及户口迁移)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4

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单位资格审定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5

职业介绍补贴核准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6

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核准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7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8

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审批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9

公益性岗位津贴核准

 

市国土资源局

30

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市卫生局

3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市卫生局

32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市城市综合 管理局

33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市城市综合 管理局

34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市城市综合 管理局

35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市民族宗教局

36

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

37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核

 

市环境保护局

38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市环境保护局

3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审批

对应地级市审批项目。

市财政局

40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

 

市财政局

41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市旅游局

42

导游证年审

 

市旅游局

43

导游继续教育

 

市旅游局

44

旅行社星级评定

 

市物价局

45

制定或调整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

待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局

46

制定或调整市属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待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局

47

制定或调整违章车辆拖车费

待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执行。

市民政局

48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49

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50

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身份审核认定的复审

 

市民政局

51

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复审

 

市民政局

52

部分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身份检查认定的复审

 

市民政局

53

经营性公墓年检审核

 

市民政局

54

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

 

市司法局

55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核准登记

 

市司法局

56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

 

市人防办

57

人民防空工程装修审批

改为事后备案。

市人防办

58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转让审批

改为事后备案

市外事侨务局

59

归侨、侨眷身份审核确认的复审

 

市外事侨务局

60

华侨侨房确认的复审

 

市外事侨务局

61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的复审

 

市外事侨务局

62

扶持贫困归侨专项基金审核审批的复审

 

市外事侨务局

63

华侨农村宅基地确权审核的复审

 

市科技局

64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65

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66

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67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68

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69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市科技局

70

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71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

72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市科技局

73

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市科技局

74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

 

市科技局

75

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审批

 

市科技局

76

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批

 

市科技局

77

清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

 

市科技局

78

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审批

 

市科技局

79

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审批

 

市科技局

80

市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审批

 

市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

81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市档案局

82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市质监局

83

操作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带压封堵、带压密款、电梯司机)

停止实施,由省质监部门认为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市质监局 

84

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停止实施,由省质监部门认为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市质监局

85

省管(不跨省的)长输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市工商局 

86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市工商局 

87

经纪人备案

 

市工商局 

88

商品展销会登记

 

市工商局 

89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二)市级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3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换证(二年一次)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核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邀请招标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

清远市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外来建设行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单项工程备案(含建筑业、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担保企业等)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

外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单项、年度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外地进驻清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

按建立行业企业诚信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3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4

二级裁判员等级称号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

组织体育竞赛与活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6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技术性事项转移社会组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组织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组织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上报委托省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机构评审

 

市卫生局

21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

市卫生局

22

组织实施卫生专业资格技术资格考试

 

市卫生局

23

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市卫生局

24

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市卫生局

25

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辨与评审

 

市旅游局

26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市旅游局

27

指导实施旅游服务标准

 

市旅游局

28

旅游景区A级评定

 

市旅游局

29

组织导游考试

 

市旅游局

30

组织旅游行业的人才培训

 

市旅游局

3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32

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33

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34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3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誉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

36

道路客运站站级的评定

 

市民政局

37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市科技局

38

科技成果登记核准

 

市科技局

39

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

 

市科技局

40

科技进步奖励的成果评价

 

市科技局

41

科学技术评价

 

市质监局 

42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市工商局

43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认定

 

(三)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实施机关

备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外来建筑业、监理企业单项投标备案

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属地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房屋租赁备案[县(县级市)辖区范围]

县级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属地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业主委员会备案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监管事项,属地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

4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准

各县(市)规划部门

 

市水务局

5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英德市、阳山县、连州市水务部门

 

市公安局

6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

各县(市)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7

三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核发

各县(市)公安机关

省新下放事项

市公安局

8

三级风险以下且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及其工程竣工验收

各县(市)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9

摩托车驾驶证(港、澳、台、外国人考领摩托车驾驶证)

各县(市)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10

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省内)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11

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大陆遗失出入境证件的证件补发审核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1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

 

市林业局

13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

省新下放事项。

市林业局

14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站审批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

省新下放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

15

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适用于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在县级保管的情形)

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清城区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16

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

各县(市)国土部门

清城区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审批。(省新下放事项)

市农业局

17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

清城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清城区范围。

市农业局

18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卫生局

19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各县(市)卫生部门

不含清城区,市直医疗机构由市级审批

市卫生局

20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以及考核合格证核发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

市直医疗机构由市级审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清城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2

占有城市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清城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含省新下放事项“占有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清城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5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清城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6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清城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7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清城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8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清城区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9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清城区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清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1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清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各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3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4

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

清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民族宗教局

35

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各县(市、区)民宗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36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

清城区环保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37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清城区环保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38

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清城区环保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39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清城区环保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

40

排污许可(大气、水及其它)

清城区环保部门

在清城区辖区内,将国家及省市重点源、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项目需要市级核发的、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下放的等之外的排污许可,以及清城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权限下放给清城区环保局。

市环境保护局

41

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清城区环保部门

 

市财政局

42

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

清城区财政部门

其他县(市)已承担该项职能

市交通运输局

43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市区范围外)

县级(除清城区外)交通主管部门

将县、县级市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下放(除清城区外)交通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

44

义务教育学校设立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

45

学前教育学校设立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

 

市民政局

46

新建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由民政府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2.属清远市殡仪馆的新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不下放,保留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人防办

47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含属地管理的有关影响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根据清城区技术力量,分步实施(含省新下放事项)。

市人防办

48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使用审批(含属地管理的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的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根据清城区技术力量,分步实施(含省新下放事项)。

市人防办

49

警报器日常保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属地管理

市人防办

50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含属地管理的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审批,省新下放部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根据清城区技术力量,分步实施(含省新下放事项)。

市人口计生局

51

县、镇(街、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和校验

各县(市、区)计生部门

 

市人口计生局

5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各县(市、区)计生部门

 

 

(四)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5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受委托机关

备注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1

三级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及变更

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2

房屋租赁备案(市辖区范围)

清城区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3

市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市水务局

4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级权限)

各县(市、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5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准(旧城区)

清城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6

市管堤围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各县(市、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7

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清城区范围)

清城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8

河道滩地堤防占用许可(清城区范围)

清城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9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清城区范围)

清城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10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清城区范围)

清城区水务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县级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将市区范围的审批委托给清城区,城区文体局增加相关职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审批

县级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将市区范围的审批委托给清城区,城区文体局增加相关职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3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县级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将市区范围的审批委托给清城区,城区文体局增加相关职能。

市公安局

14

大型活动Ⅰ级、Ⅱ级以上(含Ⅱ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

含省新下放事项。

市公安局

15

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审核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

省新下放事项。

市发展改革局

16

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权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

 

市发展改革局

17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范围)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

 

市发展改革局

18

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级管理权限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

 

市发展改革局

19

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级管理权限政府投资项目(除地方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审批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

 

市发展改革局

20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岗位设置审批、岗位聘用结果认定、人员聘用审批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省人社部门制定技工学校设立条件和标准,各市严格执行,就近管理。(省新下放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

23

市级审批权限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以及转让审批(除保护性矿种外的小型非金属矿)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含国务院〔2012〕52号文下放13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24

市级审批权限的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除保护性矿种外的小型非金属矿)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25

市级审批权限的探矿权转让、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审批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26

不跨县的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27

市县设立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28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各县(市)国土部门

清城区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审批。

市农业局

29

1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检验

清城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农业局

30

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的核准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农业局

31

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

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省新下放(海洋与渔业局)。

市卫生局

3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

市直医疗机构除外。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民族宗教局

34

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设立审批

各县(市、区)民宗部门

 

市民族宗教局

35

民族成分变更审批

各县(市、区)民宗部门

 

市外经贸局

36

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清城区的外经贸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37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审批(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区域经营

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3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审批

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39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审批

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0

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审批(货物代理涉及危险品的审批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1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2.公路改线涉及修改县道规划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3.属于高速公路,国、省道需改线的及收费公路需改线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4.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5.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2

在公路上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市管公路,含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需经有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批准。2.修改县道规划需市政府批准。3.含省新下放的“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4.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行驶,限于县道)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市公路局管辖范围的委托不含国道、省道。2.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3.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市交通运输局

44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2.涉及的规划公路属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3.含省新下放的“跨越、穿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修建工程设施审批”。4.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5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含行驶国、省道及省管高速公路、市管公路)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6

县道、省道两侧的非公路标志审批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7

市管权限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总投资限额1000万元以下)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8

市管权限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批(总投资限额1000万元以下)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49

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50

公路维修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2.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51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2.市区范围内由市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2

保安服务费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3

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4

在省规定的国家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5

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费收费标准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6

制定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以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7

制定清城区范围内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8

制定清城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除外)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59

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待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准行)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

省新下放事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60

在省规定范围内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由清城区审批。

市政府(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61

在省的规定范围内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具体标准

清城区物价部门

市区范围内由清城区审批。

市教育局

6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核准(非市区范围)

各县(市)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

63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验核(非市区范围)

各县(市)教育部门

 

市教育局

64

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验印

清城区教育部门

 

市人防办

65

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报废

各县(市)区建设部门或人防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属地管理。